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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021年01月27日 20:40  点击:[]

各院(系、所):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结合我校情况,现公布2021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执行。


一、选派项目、类别、期限及人数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一般应为双方联合指导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全国计划派遣8000名,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全国计划派遣2500名,期限为36-48个月;

3)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配套: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选派对象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配套。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一。

2.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必须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项目或双学位项目派出。

3.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本项目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本计划可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并提交申请;也可采取项目制方式,即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必须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项目或双学位项目派出。

4.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及国外合作项目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是指中国与国外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派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如荷兰互换奖学金、挪威互换奖学金等。2021年该计划选拔人数、选拔类别及申请要求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各奖学金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2021年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4950人。选拔类别及申请要求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各奖学金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

5.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950人,通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访问专家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我校目前主要选派人员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以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750人,学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获得正式实习录用通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也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联合国难民署、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岗位。选拔专业、类别及条件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

申请人应为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亦可申报。


二、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 选派工作应结合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 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3.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4. 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重点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 关于申请人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4)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511日以后出生),艺术类特别人才培养项目不超过35岁(即198511日以后出生),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培养项目中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511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项目选拔要求。

7)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不包括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在职研究生;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8)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2. 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已开题的在读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含21年春季博士生;20级博士生和19级直博生如还未完成开题,可在申请时先行提交导师签字认可的开题计划,但需在通过学院组织的正式开题且系统显示其开题成绩后,方可办理派出)。四年级博士生申请期限不能超过18个月。对于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请院(系)根据派出的可行性重点考虑是否进行推荐。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派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学制结束前3个月完成学习计划(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毕业时间为准),需出具导师签字的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艺术类特别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及其他项目的选拔要求请见附件《2021年同济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四、选拔办法

1. 各学院(系、所)应根据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指导申请人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于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的学生,学院需协助其合理安排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可利用远程答辩的方式完成中期考核。

2.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相关要求,做好院内申请人选拔、推荐、公示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材料评审和专家评审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生需参加答辩,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时需有学生工作负责人参与,确保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选派出政治过硬、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科研发展潜力的申请人。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主要依托学院(系、所)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积极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以及学校外事办公室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校内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4.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①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② 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③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④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⑤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⑥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五、工作进度安排

  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安排按项目类别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类别、部分合作奖学金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艺术类人才特别项目等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310日至331,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320日至330。其他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

第二阶段: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510日至531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202011月中下旬

学校相关部门布置工作;召开项目说明会;各学院(系、所)进行宣传动员

研究生院、研工部、外事办公室、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申请人

202011月-

20212

学生通过项目选派渠道向国外高校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系、所)动员研究生导师帮助推荐

申请人

各学院(系、所)

2021221日前

(第二阶段410日前)

申请人备齐国外高校录取材料、邀请函和应向学院(系、所)提交的其它校内申请材料

申请人

33日前

(第二阶段420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所)提交校内申请材料

申请人

各学院(系、所)

310日前

(第二阶段51日前)

各学院(系、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选拔推荐工作,完成名单公示,报送拟推荐人材料至研究生院(需提交不超过500字符的单位推荐意见)

各学院(系、所)

研究生院

320日前

(第二阶段520日前)

研究生院汇总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产生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学研工部、外事办

320

(第二阶段520日)

网上公示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组织网上填写申请说明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310-324

(第二阶段510-524日)

被推荐人在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apply.csc.edu.cn)

部分国外合作奖学金项目需按项目简章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进行申报

申请人

研究生院

328日前

(第二阶段528日前)

审核网上报名材料,通知更改或补充网上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

330日前

(第二阶段530日前)

向所在学院(系、所)交国家留学基金委需要的申请材料;学院(系、所)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材料并于42日前(第二阶段:62日前)提交申请人书面材料;

申请人

各学院(系、所)

45日前

(第二阶段65日前)

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材料;

研究生院

412日前

(第二阶段612日前)

出境管理科办理学校派出公函等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推荐人员公函

(学校向基金委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

出入境管理科

研究生院

5月下旬

(第二阶段7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网上公布入选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委

6月起

(第二阶段9月起)

出国手续说明会、行前教育动员会

申请人

研究生院、学研工部、出境管理科

20217-9

协助学生办理各类出国材料,开具派遣证明

学校各相关部门

20217-9月起

学生陆续派出(包括办理校内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开具学校派遣函,开具相关签证所需证明)

学研工部、出境管理科

上外集训部


六、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并于当年1215日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

2.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须由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公室出境管理科办理同济大学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等相关出国手续。

3.  学院(系、所)对本单位推选派出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留学人员派出前,学院应对其进行包括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留学人员派出后,学院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应加强对其学业的及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确保留学效益,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学校研究生院做好其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4.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5.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未按时进行回国登记报到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协议书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7.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两年,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8.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9.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须保证与国内外导师紧密的沟通联系,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同济大学所在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院系每年1215日前将所派出留学人员的学习报告汇总后,连同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及主要工作业绩、项目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递交研究生院,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院将进行抽查。

10.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培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需在海外学习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外学习过程中不能擅自回国进行答辩。


七、其他说明

1. 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校内申请流程及截止时间请另见通知。

2. 项目申报说明及所需提交材料,请见附件项目《工作手册》。

3. 项目联系及咨询方式:

² 各学院国家研究生公派项目受理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工作手册》;

² 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联合培养办公室,邮箱:pyc@tongji.edu.cn

² 可实名申请加入2021年国家公派项目QQ工作群(群3813177935、群2294568134,以学院-姓名-学号实名申请加入并及时修改群名片,择一加入即可)。

4. 如因疫情影响后续申报工作有所调整,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负责老师、QQ群等渠道进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附件:

1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及附件表格word版)

22021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汇总表

32021单位推荐意见表汇总表

4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外事办公室

202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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