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高水平项目配套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支持录取并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赴外方合作院校/科研机构进行1个月的访问交流。
2023年我校继续组织该项目的实施,现将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我校在职在编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1、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指导导师(含准备申请2023年高水平项目申请学生的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指导老师;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5、我校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注:
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作为高水平项目的子项目,允许博导依托已被高水平项目录取并派出的学生申报,博导也可以与2023年申请高水平项目的指导学生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同期报名,如学生当年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不予以录取;
2、选拔范围不含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已录取未派出、或已申报但结果未出)。
二、资助期限及内容: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三、重要提醒:
请各学院:做好导师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将本项目通知到每一位博士生导师。
请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博导:查看该项目本年度项目实施办法、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在相应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四、选拔流程及申请材料提交:
1、预报名:
有意申请的博导需自行联系并获得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请在2023年5月1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国家公派项目负责老师提交如下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见附件2-2):
(1)《预报名表》,模板见附件1,推荐意见处由学院集中填写汇总;
(2)外方正式邀请函(录取结果一般于7月公布,出访时间请和外方商定据此安排),一般应包含受邀人基本信息(姓名、目前单位、职称等)、出访时间、出访身份和派出事宜等;
(3)外方合作导师介绍(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请将如上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国家公派项目受理老师(联系方式请见附件),由学院汇总后,审核申请人资质及申请材料、确认是否推荐;如同意推荐,由学院按要求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汇总表》,将纸质预报名材料于5月15日前提交到瑞安楼506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发到pyc@tongji.edu.cn邮箱。因校内还将组织评审和公示等环节,逾期不再接收。
2、网上报名:
研究生院汇总报名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博导名单,并将通过邮件及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老师通知申请人于5月10日至5月24日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提交系统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CSC系统提交后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打印后本人签名,连同上传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于5月24日前提交至学院,学院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于5月2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4、学校审核及发函:
6月12日前,由研究生院作为学校推荐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填报单位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发函流程并向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
5、公布录取结果及派出: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结果。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如工作或申请中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国际联合培养办公室(瑞安楼506室)联系。
联系电话:65981601,电子邮件:pyc@tongji.edu.cn。
欢迎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CSC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报名表
附件2(1-3):实施办法、申请材料及说明、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各学院国家公派项目受理老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