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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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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02日 14:26  点击:[]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根据《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做好我校2026年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审核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在所辖学科专业范围内(附件1)对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学位审批表、学位信息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核,对已答辩但因各种原因未获得学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学位申请流程见附件2。

学位审批材料见附件3。

授予学位标准按照各分委会制订并公布的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二、审核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时间安排(2026年)

申请人完成学位答辩时间

学位分委会会议审议时间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时间

学位证书日期

学位证书发放至学院时间

3月25日前

4月5日前

4月15—20期间

4月30日

4月30日前

5月25日前

6月5日前

6月15—20期间

6月30日

6月30日前

8月25日前

9月5日前

9月15—20期间

9月30日

9月30日前

11月25日前

12月5日前

12月15—20期间

12月31日

12月31日前

三、工作流程

(一)学位申请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并满足分委会学位审核要求,可向分委会提交学位申请。

(二)分委会召开会议时间及方式

各分委会应尽可能满足申请人的需要,原则上一年应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年初公布当年召开会议时间范围,以便申请人拟定答辩、学位申请计划。

1.审核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分委会进行审议、表决,并作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申请人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学位分委会拟作出建议不授予学位决定的,应告知申请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学位分委会须逐一对评阅等级低、答辩未全票通过、结业转毕业等学位申请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重点审议,审议未通过的,暂缓进行学位审议及表决,由学位分委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于三个月内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并重新提交学位分委会审议。

2.会议审议事项规定

分委会会议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会议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

审议报告书、会议记录、学位汇总表报学位办存档。

(三)学位证书材料发放

学位办按照备案日制作学位证书,并将学位证书材料(中文证书1份,英文副本1份)及《同济大学关于授予学位的决定》(2份,以下简称《授予决定》)发至分委会。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自答辩通过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写作规范(试行)》撰写和装订。

3.为保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知识产权、知识分享和扩大影响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手段,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诚信建设,学校与中国知网合作共享公开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分委会对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100%进行查重。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每学年所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及时(一般在一学年结束后三个月内)通过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管理平台交存教育部学位中心。

4.为把好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关,学位申请人须将学位审批表中的《答辩决议》扫描后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电子版)分别上传至研究生答辩和学位系统(归档),并复印、装订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纸质版)末页。

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隐名版终稿归档论文)上传至答辩和学位系统,学校将用于校级抽检和提交上海市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授予学位后的质量抽检)。

5.为确保答辩专家意见落实,答辩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审批表中《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后修改内容确认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后,申请人向分委会提交存档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6.为规范答辩会程序,须提供答辩会现场照片,答辩秘书拍摄后,附在学位审批表末页。按照校档案馆存档要求,照片至少应包含申请人现场汇报场景,答辩专家、申请人、导师、答辩秘书的合影(1-2张彩色8寸)。

7.根据教育部采集学位信息要求,申请人一律使用学位办编制的最新版学位审批表;审批表上粘贴照片与学位证书照片一致。照片要求见附件5。

8.涉密论文管理按照《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涉密论文审批须在选题前办理。

五、学位材料归档

(一)学院存档材料

1.存入校档案馆

(1)学位审批表、答辩会照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书。

(2)中文证书、英文副本(复印件)。

(3)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1本(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存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

《授予决定》。

3.存入学院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1本(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分委会存档材料

1.学位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2.分委会表决票、学位汇总表、审议报告书、会议记录。

(三)分委会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纸质版1本交学位办,申请人和导师须在《同济大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版权使用授权书》上签名。学位办负责将其中1本统一报送国家图书馆、用于查阅和抽检。

分委会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学位办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统一报送上海市学位办,用于查阅和抽检。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上传至系统版本与存入校档案馆版本、存入国家图书馆版本、交存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管理平台版本、提供给知网版本的学科专业、内容和格式须完全一致。

(四)学位办存入校档案馆材料

1.授予学位名册。

2.分委会学位汇总表。

3.分委会审议报告书和会议记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专业学位点范围

2.学位申请流程

3.学位审批材料

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5.关于学位证书照片拍摄说明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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