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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应届博士毕业生)

2025年02月10日 09:19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项目指南,2025年我校继续实施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公派博士后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从事研究工作,项目指南请查阅CSC网站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8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博士后(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

2、博士后类别聚焦选派青年科技人才,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我校推荐范围为本校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指南》中对于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请查看项目指南。

5、暂不受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者,以及其他国家留学基金规定的不可受理情况。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受理二个步骤组成。

2、学院初审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于4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初审申请材料,由学院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确保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审核内容包括:审查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及符合具体要求、根据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和个人身份信息等,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如同意推荐,学院应向申请人明确推荐申报的具体条件、明确出国留学考核要求,并为拟推荐人员出具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于4月10日前将申请人申报材料、连同学院签字盖章的汇总名单和汇总推荐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

3、拟推荐人选系统填报:通过学院初审获得推荐的申请人,应于4月10日-4月24日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网上申请。

4、学校审核受理:由研究生院组织我校外事及人事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并公示后,确认我校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名单,进行系统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函上报。

5、纸质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将系统生成带CSC学号的申请表及全套申请材料,打印签名、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于4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存档2年备查。

6、结果公布:该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自行下载和打印录取文件。

7、学院和学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审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不接受个人提交。

五、申请材料

1、初审所需材料:

l 本项目所需材料请按基金委网站《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9

l 《同济大学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预审表(非国际会议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导师填写意见、学院政审签字并加盖院党委章、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学院应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术潜力、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l 学院初审同意推荐后,出具《拟推荐人员名单》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签字加盖学院拿公章,电子版excel汇总表发送至gsglobal@tongji.edu.cn邮箱,推荐意见连同符号不超过500字符),并将如上初审申请材料于4月10日前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2、系统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在CSC系统正式提交后,应于4月30日前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并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访学类)、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其他系统内上传的全套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勾选信息、出具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录取当年(2025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本项目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被录取后,留学人员须按学校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我校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要求,办妥出国手续后再行派出,按期回国并及时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4、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认真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和培训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各推荐学院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及时了解被录取人员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工作或访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选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8、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留学人员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期间,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七、受理及联系方式

1、各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老师联系方式:https://gs.tongji.edu.cn/info/1074/1660.htm

2、研究生院国际联合培养办公室联系邮箱:gsglobal@tongji.edu.cn。

3、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5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公室

附件:预审表、推选名单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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