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各位申请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相关工作安排,2026年我校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含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外合作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博士后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等。本年度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醒
我校2026年的实施工作按《202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简章》的要求执行,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通知附件《202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及相关文件。
各学院:请继续做好2026年项目申报动员工作,协助拟申请人与外方学校或导师沟通联系;做好院内申请人的选拔、推荐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要求组织好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重点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予以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人不予推荐,对政治品德、身心健康方面不适合出国学习的申请予以一票否决。组织好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答辩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做好申请材料的初审、公示工作。各学院应积极执行,切实承担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管、回、用全过程的主体责任。
2026年申请人:请按照2026年我校《工作手册》中选派简章及相关附件对于申请人的基本要求、申请条件、外语水平、申报材料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对外联系工作,仔细准备好包括:邀请函、出国研习计划、外导简历、外语成绩证明、中文成绩单、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个人身份证、及其他项目简章要求的申请材料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院进行初审。
二、工作进度安排
1、“个人制”项目: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ü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3月9日前;
ü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3月10日-4月1日14时(请申请人务必提前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避免受理最后一周网络拥堵);
ü学校公示拟推荐人名单并组织系统填报说明会:3月25日左右;
ü学校完成推荐审批流程,提交推荐公函:4月15日;
(2)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3)博士后项目:
ü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4月24日前;
ü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4月10日-4月30日14时(请申请人务必提前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避免受理最后一周网络拥堵);
ü学校完成推荐审批流程,提交推荐公函:5月20日。
(4)国外合作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
(5)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ü“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全年受理申请;
ü申请人于当月7日前(含7日)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并OA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当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出具推荐公函;
ü申请人于当月7日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并OA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出具推荐公函;
ü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实习生合作项目申报以当年通知为准,学校另行通知。
2、“项目制”项目(个人向立项学院申请)
(1)选拔要求和时间节点以各立项学院通知为准;
(2)各项目人员选派系统填报批次:
ü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2026年3月10-21日(第一批)/9月1-11日(第二批);
ü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2026年4月1-10日(第一批)/11月1-10日(第二批);
ü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6年3月1-11日(第一批)/6月1-11日(第二批)/9月1-11日(第三批)。
3、关于申报时间的几点说明:
(1)请拟申请人严格按照每个申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因学校还将进行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其他申报环节工作,未经所在学院同意而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行推荐。集中申报期具体的时间安排,请见附件。
(2)国外合作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的具体申报时间按留基委发布的各项目简章为准,部分项目申报时间分散在全年。各位申请人务必确认好所申报项目名称、派出渠道、及申报时间。
(3)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和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人员选拔由获批立项项目组织实施并通过我校外事办申报。
三、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选派工作应结合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3、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4、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重点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 赴国外学习。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4)原则上面上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特别人才培 养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及其他项目人员要求见各项目简章;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外语水平达标要求,请见附件。
(7)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博士后项目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不包括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在职研究生;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者。
(8)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2、我校有关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 平。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高水平”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已开题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不含2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且得到国内导师同意申请和派出。申请时如还未完成正式开题,须先提交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须在通过学院组织的正式开题且系统显示其开题成绩后方可办理派出。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留学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我校规定的学制,高年级申请人应确保满足学院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联培硕士生类别需通过国内高校与外方学校正在执行的校际或院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其他人员选派要求按《202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简章》执行。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1、本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相关要求,做好院内申请人选拔、推荐、公示和管理工作。
2、每个项目的校内申报,都包括学院初审、及学校审核确认拟推荐人选进行基金委系统填报两个步骤:
第一步:学院初审
学院应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等,并确定拟推荐名单;同时组织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人进行答辩、由相关学科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后排序推荐,并出具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向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申请人根据附件《2026年工作手册》并对照《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要点》准备和检查并将全套申请材料一并交给学院组织初审(请自行保存好原件);学院评审同意推荐后将申请人申报材料、连同《拟推荐人员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士需提供)、《国内导师推荐信》(按项目要求提供)一并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步:学校审核推荐
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确认我校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名单,获得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申报、并由学校审核和上报。
【基金委申报系统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附件《2026年工作手册》(附件十二《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用户注册后,了解和试填申请表相关内容,仔细斟酌做好文字内容准备,待所申报项目正式开网后提交。
3、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应仔细检查并确保材料中相关个人及留学信息无误。学院及学校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以推荐,如发现材料有不实之处将取消推荐。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录取当年(2026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未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请结合本人在校学制及培养计划慎重申请,联合培养类别学生留学期限不应超过其学制。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派出,必须在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办妥相关手续并获留基委批准。
2、被录取后,留学人员须按学校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我校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要求,办妥出国手续后再行派出,按期回国并及时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3、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认真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和培训;派出期间,学院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应加强对其学业的及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确保留学效益,将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派出单位应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其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确保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4、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派出后,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国内导师、所在院(系)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相关学习报告。
5、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6、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录取人员须在博士就读期间派出,其联培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完成国外学业后应按期回国参加毕业答辩。在外学习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留学期限或回国答辩。
7、其他派出及管理要求详见本年度选派简章。
七、项目信息公布及咨询方式
1、网上咨询及往期资料下载:同济公派项目QQ群。可以以“学院+姓名+学号”实名申请加入2026年国家公派项目QQ工作群:887194000(群号)。进群后请务必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可下载校内宣讲会、分享会等相关资料。
2、各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如有申报相关问题,请优先选择向所在学院或在线方式咨询。
3、研究生国际合作办公室联系邮箱:gsglobal@tongji.edu.cn。
4、项目信息公布渠道: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项目检索功能:https://bg.csc.edu.cn)
§同济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1.tongji.edu.cn
§研究生院网站“国际交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模块:https://gs.tongji.edu.cn
§同济公派项目QQ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附件1a: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
附件1b:《202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含《选派简章》)
附件1c-e:高水平项目、博导项目、博后项目材料
附件2a:相关表格模板(2026版)
附件3a-f:材料审核资料(含审核要点、推荐意见表、汇总表等)
附件4a-c:联系方式(含各学院受理老师、集中期咨询团)
附件5a-b:外语条件及注意事项
附件6: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3月申报期)